居留许可和签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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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居留许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用于出入境管理的一个词汇而已。在外国人入境时,发给其可以在境内停留的证件叫作签证;而入境后,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所持证件则被称为居留许可证。 下面重点讲一下两者的区别以及联系: 1、两者在效力上的区别如下: (1)入境签证仅具入境效力,居留许可证则可在中国全境有效; (2)签证一般都有期限规定(特殊情况例外),到期后自动失效,必须重新办理;但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定的协议,对于被批准长期入境定居的人员可在一定期限内免办签证或过境签证,如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而取得居留资格后可申请长期多次入境签注,该签注具有与中国护照相同的全球适用性,申请人每次出国入境时无需再申办入境签证.但是,如果出境后再入中国的,仍需申办入境签证或者经第三国中转入境,具体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3)除外交官可免办签证外,普通游客若赴我国旅游,须事先向有关国家中国使馆、领馆或驻港、澳办事处申办来访旅游签证,否则将不能入境。 但是有了入境签证并不表示可以入境,只有在入境时得到了边防部门的放行,才能进入中国内地(香港、澳门除外) (4)签证一般在口岸签证机关或者被授权的单位审批签发。 但根据有关规定,某些国家的公民可凭有效的旅行证明和可靠的担保人在住地公安机关办理落地签证手续. 2、两者在法律属性上的不同: 关于外国人申请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法律依据目前只有一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外国人因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赴外地行医、从事学术研究或者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可以申请居留证。 因此,外国人因商务、实习、工作等非定居理由来华通常不能申请在华居留,只能按照来华目的相应申办签证,一旦非法滞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有关法律依据有如下几条: 一是《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该法于1986年颁布并施行至今,是目前唯一一部全国性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的基本法律。二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上述两部法律规定了外国人及本国的公民如何出境入境的一般原则,但在实际管理中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还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管理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三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四是公安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是公安部批准的有关部委的规定

优质答主

题主的问题可能是一个移民相关的问题,所以还是来答一下我的看法吧 首先明确一点是,“居留证明”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因为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只有外国人才能拥有外国人的身份(当然现在也有外籍华人,但严格意义上他们不是外国人而是“无国籍人”);而中国公民是没有外国公民身份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中国护照持有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居留权”这样的问题 因为我并没有见过“居留凭证”这个东西,所以我也不知道它是啥样的 但是如果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为了问“获得工作签证后应该申请哪种居留证”的话——我认为答案是: 先拿工作签再去申请别的证件,其实没有实际意义——“你打算去哪个国家工作就去申请该国的工作签证”——这是废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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