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签证都是十年吗?
B1/B2 是 10 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但是每次入境美国时,海关可以给予停留时间限制(6、12 或 18 月);也可以不给予任何限制。
1975年以前申请的 B1/B2 签证大多没有有效期限,而是以 “parole” 或 “permiso para volar” 的字样印在护照上。持这些签证者可以在美国逗留直到出境为止,甚至可以在美改变身份及居留期。 但是因为这类签证的签发数量并没有记录,所以无法得知到底有多少份这样的签证存在。目前移民局也没有对这种签证的档案。 而一般大家所熟悉的 “visa stamp” 在签证上的记载则是始于 1975 年。根据 DOS 和 USCIS 的说法,自 1975 年开始签发的所有签证都设有有效期,并且签证上的有效日期都会用大写字母书写,例如 VISA STAMP IN PASSPORT IS VALID UNTIL APRIL 30, 2001. 如果遇到这种有日期的签证,那就是有效的,如果遇不到那就表示是无效的。
至于 1975 年前申请并获准进入美国的移民与非移民,他们的签证是否有有效期呢?由于当时并没有设立签证上的有效日期制度,因此无从判断其是否有效。但移民局和 DOS 表示,如果持有者在入境时没有被海关官员拒绝入境的话,就代表他们所持有的签证在当时有效。
所以,我们可以说凡是 1975 年以后获得的签证都是有“有效期”的,只是“有效期”的长短可能不一样而已。对于 1975 年以前的签证我们无法作出肯定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