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有全球征税吗?
有全球征税这一说法。 所谓的“全球征税”,其实是指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旨在通过共享成员国国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信息,从而对这些资产进行征税。 早在2014年,OECD就发布了《OECD原则》,对CRS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报告义务主体、报告内容等进行了规定。2016年底,OECD又发布了《OECD原则实用指南》,进一步对CRS的执行和实施进行了讲解。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签署了CRS,这些国家约占世界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90%以上。 中国于2017年起参与CRS,并陆续与各签署国交换相关信息。由于中国的个人跨境收入透明度较低,因此这次交换可能涉及5万个高净值客户的信息。
目前,中国已加入近二十个税收协定,但大部分协定的签订时间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或中期,且大多仅涉及来源于中国的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收益,而近年兴起的私人跨境财富则主要来自海外直接投资(FDI)和海外上市。 对这部分财产的监管,目前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税务部门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金融账户信息进行自查,另一种就是现在正被广泛讨论的《非居民个人跨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银行和客户各自的申报义务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的税收制度是征缴双管齐下,但从国际惯例来看,通常是由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信息后,先发出纳税通知,如果纳税人拒不申报,才采取征收措施;而且只要纳税人及时足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不必然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