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offer如何拒绝?
需要说明的是,除非用人单位在offer中明确规定(如注明“不予回复则视为默认接受”或类似条款),否则您无需主动提供因个人原因放弃该offer的正式书面通知; 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人力资源立法尚不完善,因此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通常不存在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形,即通常所说的“口头雇佣“关系;在此情况下,即使求职者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也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您能主动提供相应的通知就更好了! 但是,如果企业给您发了正式的录取通知邮件,且您在邮件中有明确表示承诺入职,那么就有证明力了,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反悔概率极低,因为要负担法律责任),这种情形下相当于您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只不过现在这份试用合同是电子形式的罢了。这种情况属于您单方面毁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对于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应聘者也可以考虑采取一些策略来应对。例如,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先出示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招聘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先发出盖章确认的录用通知书,等等。对于故意刁难和无理取闹的申请人(如身份不明朗、学历不真实或被指控有犯罪记录的者),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发出录用通知或取消录取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