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需办理签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凭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L”(旅游)签注,按证件和签注有效期限赴港旅游。大陆居民申请去香港旅游“L”字签注分一次有效和两次有效两种。一次有效的“L”字签注前往香港地区的自出境之日起可在港逗留7天;两次有效的“L”字签注,根据申请事由,每次前往香港地区自出境之日起可在香港逗留7天或14天。因此,大陆居民持一次有效“L”字签注的,赴港7天后必须返回内地,不能再赴港。持两次有效“L”字签注的,可在规定的逗留期内往返一次,自首次出境次日起计算在港逗留时间,如首次在港按签注的逗留期限停留,返回内地后不能再赴港;如首次在港未按签注的逗留期限停留,返回内地后,尚余逗留时间可在有效期内再次赴港,但两次赴港的逗留时间必须在签注的有效期内。
大陆居民可随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上述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具体申请手续请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