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签证怎么办?
1982年之前,所有经巴拿马运河入境和出境的国际旅客均无须办理任何签证手续即可自由通行; 1982年至1999年间,美国负责为经巴拿马运河进出美国的所有人签发临时入境许可,而巴拿马政府则负责签发有关文件让美国得以进行这项行动(根据美巴双方1977年和1903年的条约); 自1999年开始,巴拿马联邦政府依照国际法原则、1944年《关于各国公民地位的公约》及1965年《移民、难民和相关人员过境公约》的规定开始向外国国民颁发签证或批准其过境申请,但基于历史原因,部分国家仍享有豁免。 根据上述国际法和双边协定,巴拿马政府原则上需要给所有外籍人士发放签证,包括以旅游、商务、探亲等短期居留为目的的人士以及定居在巴拿马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外交官和公教人员。
目前中国大陆护照持有者可申请以下签证前往巴拿马:商务/工作B-1/B-2、旅游/探亲C-1/C-2E 和 C-3A,其中B-1/B-2 和C-1/C-2E 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可多次出入。
如需申请以上三种签证,应直接向巴拿马驻申根国使领馆递交材料,具体信息可在使馆网站上查询: URL /index_en.html (需翻墙) 在北京申请C-1/C-2E 可访问北京使馆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URL tm/consulado?lang=en (同样需要翻墙) 有意思的是,虽然巴拿马没有实施电子签政策,但其在签证页上注明了“Electronic visa(eVisa)”字样,并在表格中增加了一些电子签的相关信息,这令很多初次申请的申请人误以为自己得到了电子版签证。 其实这是巴拿马方面为了便于自己管理签证情况而在申请表中加入的一些信息,与电子签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因此申请人填写此表后获得的仍然是一般形式的签证,而非所谓的电子签。
在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所需材料与一般签证基本相同 二、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两份申请表(如申请人未满16岁且由父母代为申办,还需另填写一份父母一方为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表) 三、申请人在巴拿马的工作证明(英文) 四、申请人在巴拿马的担保人提供的信息 五、申请人在原籍国的无犯罪记录 六、申请人的出生公证(英文版)+翻译成西文的亲属关系公证(用于为不满16岁的申请人代办的申请) 七、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八、其它补充材料 九、如申请者已退休或在国外有固定收入,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