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探亲可以是姐姐吗?
1、申请签证的时候,是申请人自己选择去探望谁,然后向使馆提供理由和资金证明等资料来支持自己的移民目的; 2、拿到签证后,不管申请人最终是否去成,都是不返还签证费的(除了极特殊情况外)。因为签证费不仅是签证官评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理的依据,也是政府收取的用于处理签证申请的经费开支。如果申请人最终未出行,则使馆可以通过监控录像等方式调查是否存在虚假材料等欺骗行为——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形,则会按违反移民法处理,没收全部签证费用并追加罚金。所以不管是以谁的名义申请签证,都必须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切不可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否则后果严重。
3、在签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如果要改变行程,不再去探望原来选择的亲属,必须提前向使馆报告新计划,说明新计划的合理性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等情况。如需要更改旅行日期或行程,则需要到中国驻加使领馆重新办理签证延期或转签手续。
4、无论以什么名义申请签证,在签证到期前离境才是最重要的。若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离境,则应该尽快向驻加使领馆报告新的入境日期和身份,并尽快离境。若因逾期滞留造成不良记录,将严重影响申请人今后再次申请出国签证。 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中国公民,如果在过去3年内有过出境记录的,移民局有权查看该公民所有的出入境记录。例如,有中国公民持B类旅游签证去美国,然后从美国直飞墨西哥,再经美国返回中国,这样就有3段出入境记录了,而尽管他实际仅仅去了美国一趟。这样的纪录就会给该申请者今后申请美加边境的签证带来麻烦。 所以,即使是去探望家人,也应当尽量一次性抵达目的地,不要中途更改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