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多数情人移民?
首先,我并不认可“情人”这个定义。 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义上,“情”字都没有任何保障。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那些为了“情”而放弃一切的人,其实是非常愚蠢的。 因为当“情”消散了、人走茶凉了,留下来的就只能是自己受罪了。 中国古人讲求“从一而终”;西方人也强调“忠贞的爱情”。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不已的—— 有多少人,在拥有的时候不懂珍惜,等到失去之后追悔莫及。
你问为什么多数是情人移民而不是丈夫(或妻子),原因不就是上面那个嘛! 从一而终固然好,可是如果另一半不能同甘共苦,那么这种“从一而终”有什么意义呢! 就像我的前同事,为了前妻学做菜、买豪宅,结果刚离婚半年,就看到前妻带着新欢在外面吃饭,有说有笑。 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 “我是她前夫啊!凭什么让我一个人吃苦啊!” 所以你看,人总是在不断选择中成长的,如果你一直在做同样一件事,只能说明你的选择只有这一种而已。
说到这,你可能会问:那到底应该怎样抉择才是对的? 这个答案我也说不了,因为决定从来都是双向的。 你需要先想好: 如果我选择了A,我能否接受A将来可能背叛我或者我不能陪在A身边这种情况的发生? 我选择了B,我又能否接受B将来嫌弃我没钱没权的情况发生? 毕竟,人生并不是一个单向选择题。
移民已成为华人华侨的平常之事,但以情人的身份长期在国外居留的同胞却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国内以移民定居为目的的情人出国者,约占总移民人数的5%。他们之所以选择以情人的身份出国,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以婚托移民,欺骗有关驻华使馆或所在国领馆。如:有的人在结婚登记或出国时,欺骗有关移民部门,隐瞒对方配偶(或未婚妻)并未取得所去国居留身份(或未定居)的事实,而使自己取得出国或定居的资格(国外,一般要求申请者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申请者本人和家属有固定居住处所,有无犯罪记录等)。
二、国外生活无着,借托移民海外。如:有的人在外企单位工作时,与其女主管发生关系,或被其主管以婚骗来外企单位工作。结果国外工作不成,又被辞退,为了生活下去,继续维持同居关系,办理婚姻手续是必然的。
三、为躲避婚姻法规惩罚或同居生活所累。如:有的在国内,已有配偶,在国外情投意合且无法割舍之时,或有的在国内以婚欺骗,取得结婚证和出国去国外长期无着落,又无法履行婚姻承诺(包括同居生儿育女)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以“情人”名义同居,以避免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以及逃避其它惩罚。
四、“三多”男女情海无归路。如:有的人在国内“财源广进”,成了有钱“大款”或“大嫂”,有房有车却难有合适称心的配偶;有的年轻貌美,才艺有加,或“官场”生涯多而难以脱身;有的曾经历了多次“折腾”婚姻生活后,身心疲惫,感情脆弱,在“情人”面前难以“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