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国内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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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在国内买的房产,如果还在还贷中(未还清贷款),那么房产所属的产权人是谁,名字就写在谁的名下;一旦全款买房,则房产所有权属购买方所有。 2. 如果想保留国内的房产,但又不想再投入更多的资金的话,可以采用赠与或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家人名下,费用相对较低。但是这种方法不能同时用于所有的房子,对于已抵押或者已经出租的房子就不适用。另外,如果以后打算卖掉这些房产,由于是赠予或者继承得来的,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税。

3. 想保留国内的房产,而又不想投入更多资金,还可以采取“零首付”的方式。目前很多楼盘都有这种操作方式,也就是买房不需要交纳首付款,而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慢慢用房贷的方式支付。不过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具体还要根据每个区域、每个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这种方式最大的优势就是避免了在移民之后国内房产的贬值,以及因处理房产而产生的大量税费。

4. 在海外资产还没有配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先购置海外房产。因为大多数人的第一选择都是在大城市购置房产。而我国目前的北上广深等城市却都在房价的控制之下。所以可以先去海外置业,作为未来移民后的安家居所。等准备充分了以后再考虑置换。

5. 在没有明确移民目标国家的情况下,可以先选择一个投资门槛较低的护照项目,例如圣基茨和尼维斯护照项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整体花费在160万左右人民币。申请人取得签证后,可在圣基茨和尼维斯境内投资房地产,投资额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可申请绿卡,获得永久居住权。最后通过婚姻将身份迁移至加拿大。既解决了子女教育问题又解决了全家移民的难题。

庾志国庾志国优质答主

公民定居外国(包括获准在国外定居)后,在国内的原有房屋等仍归本人所有。如本人愿出售其房屋,可以出售,但原则上只能卖给出自我国大陆的中国公民。

定居外国的公民,有私自买卖或者出租国内房屋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我国法律没收其房屋买卖或者出租所得汇回我国的外汇或者价金,或者没收其所得人民币。

定居外国的公民的家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下同)在我国境内的,按照我国法律办理。定居外国的我国公民的家产在外国境内的,我国一般尊重当事人本国法律的规定。但当事人把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遗嘱留给我国境外的继承人,需要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我国公证机关按我国法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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