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何时开始免签?
1995年1月23日开始,香港实行“自由行”政策 当时的主要措施包括: 允许内地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赴港旅游签证; 将原来的一日签证改为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限由三个月延长到一年; 在北京、上海、广州设出入境事务办理点,方便内地居民办理赴港手续等。 这个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港澳与内地人员往来的频率和数量,据估计,在97年前一年就有将近80万人获得了去香港的签证!
同时因为香港没有直接飞往内地的航班(直到2004年后才有),所以这些人都是经过深圳或者珠海的边境口岸入境,这也为后来这两个地方的建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 我就是在这一年拿到香港的探亲签证后第一次去的香港,记得当时是在首都机场的首都海关办的手续,人很少,很宽松。
到了香港之后发现到处都是大陆游客,当时最繁华的铜锣湾怡和街甚至出现了“大陆游客购物专区”。 当然香港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也是做了不少工作的,比如1996年开始对大陆游客免税并大幅降低物价来刺激消费就是很好的例子。
内地单方面允许香港居民免签证。
2004年12月 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中国公民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这两个条例规定了香港同胞进入内地免签证,规定了护照、台湾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和换发、补发证件问题。
2004年06月 28日,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宣布,在内地居民赴港个人游试点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上海、北京、广州、成都、厦门等11个城市居民个人赴港旅游的范围,但赴港旅游由内地指定的旅行社组织进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为此发表声明表示欢迎,认为这为两地人员往来和经济活动开创了新机遇,也标志着两地人员往来及旅游事务的合作迈出重要一步。
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和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应当持有有效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短期来内地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办理签证的,须办理有效入境、过境签证。
管理办法规定:护照有效期限为5年。护照及旅行证件内容、样式及技术标准由外交部规定。丢失护照和旅行证件的,可以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