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生都在做什么?
谢邀 我是今年刚刚毕业的博士,现在在北京工作(非在京高校)。我毕业的那几年,我们法学院的导师们主要是给我灌输了这样一些观念和意识:
1、研究问题要具有“问题意识”;
2、法律研究不是纯学术的,要带有问题导向性,注重实证调查与分析,法律研究的目的在于服务决策与现实问题的解决;
3、法律问题的研究不能就案论案,应该从个案中抽象出一般性规律或者原理,因此要做案例分析也应当做案例提炼;
4、法律问题的研究不在于你做了多少的文献检索和资料整理,也不在于你写了多少的分析和论述,更不在于你引用了若干条法条或学术观点,而在于你发现了哪些问题,找到了何种规律,提出了怎样的解决方案,或者说对于现实问题有没有解决的实际效用。换句话说,就是研究的“实益价值”如何;
5、法教义学的研究不能僵化地看待条文和原则,而应当在理解立法者意思的基础之上,通过解释的方式寻求规则之间的平衡点以及条款的最佳诠释;
6、法律政策分析不仅包括对法律规则的解读,也包括对立法技术的剖析,同时还需要关注其他政策分析的方法及其在法学领域中的应用,比如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政策评估等方法都有值得借鉴之处。
7、法律翻译不同于普通翻译,它涉及语言规范、文本结构、文化背景、法律理念等诸多方面的差异,需要认真细致对待。 至于具体的研究方法确实因学科不同而有区别,难以一概而论。但是上述内容确实是我博士期间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得到的重要启示,也是我所引以为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