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校会体罚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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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4年在美帝读本科,当时是西点军校(USMA),当然不会打屁股,但是有惩罚措施。 举例说明: 比如,我们上课的时候,老师发现有人睡觉,会叫起睡着的学员,然后让他/她罚站一节课; 课堂上有不守纪律的,老师会惩罚他/她抄写课堂纪律三遍,五遍,十遍……直到该同学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不再重犯为止; 课堂上睡觉被喊醒后,如果仍然打哈欠连续三次以上者,必须站在教室后面,双手抱头,直到下课。

如果是晚上回宿舍了,在宿舍楼里,如果值勤军官看到有人在走廊里跑动,会在第一时间拉住他/她检查原因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罚跑步加洗床单(如果是在夏天还好,在冰天雪地的冬天搞这套,那滋味……) 如果在宿舍里打闹、影响他人休息或者违反其他纪律,会被请出宿舍去“反省”,所谓“反省”就是一个人坐在床上,双手抱头。 这些惩罚措施虽然比较“柔和”,但在西点校园里,因违规而受到此类处罚的人并不少见,而且印象十分深刻。

另外,在美国的一些私立高中,也可能会存在类似中国古时候私塾先生用戒方打手心、打屁股的情况。我在2003年到2005年就读于美国南加州的私立高中,就听说有些班级会有这样的“家规”——如果有人违反课堂纪律或者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老师就有权让这名学生站起来,直到作业做完或者纪律改善,才能坐下。

据说这种“家规”在某些特别重视学术表现和高压力环境下学习的学生群体中较为常见,不过我不是这个群体中的一员,所以没有切身经历过。 但无论是西点军校的严厉还是私立高中的宽松,都与中国传统的教育方式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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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初开始的几十年内,美国大多数州的学校法律中都允许老师和校长使用合理的体罚。这一现象在20世纪70年代受到了挑战。这一时期的美国,一方面,强调自由和平等的个人主义和人本主义受到重视,人们把儿童看作有主观能动性的权利与成人平等的个体。另一方面,反对暴力、要求民主、平等等非暴力运动风起云涌,暴力文化受到抵制,对未成年人的非暴力教育成为共识。此外,随着1970~1990年犯罪率的提高,人们担心在学校中实施体罚会鼓励孩子发展攻击行为,增加犯罪率。这些社会文化背景的变化影响了人们对体罚的看法,并波及到教育领域。

从这时起,禁止体罚的运动日益高涨,主要由美国的基督教教派组织“摩门教会”支持,教师工会也开始介入。同时,最高法院对三起关于体罚的案例,都站在了反对者的一方。

1977年,在Ingraham V.Wright一案中,法院确认了体罚仍然属于老师正当行使权力的一部分。但是,即使体罚是合宪法的,实施体罚的方式应该符合缓和的原则。学生是否接受体罚应该根据学生犯错的行为来决定,而不是老师的武断或冲动。

1983年,在Hill V.Wallon一案中,一名教师因为一个学生在上课时讲话,命令他下课后留下并用皮带抽打他。该学生家长以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起诉教师和学校。在法庭上,法官认同该教师的行为是一种体罚。但是法官同时认为该教师的行为不仅是一种体罚,也确实是一种违反宪法中关于残酷和非人道的惩罚所禁止的残忍和不人道行为(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美国宪法禁止采用残忍和不人道的惩罚方法)。因此,该教师不仅违反了学校禁止用皮带体罚的规定,而且也违反了美国宪法修正案。

1990年,在Graves V.O’brien一案中,一名女学生,被她以前班上的老师当着其他学生,包括她弟弟的面进行鞭打。学生家长起诉学校违反了宪法修正案。

三起案例中,前两起被低级法院禁止,第三起则被低级法院判决体罚在宪法范围内。地区法院根据判例法判处学校和教师败诉。

至此,美国大约一半的州禁止体罚,大约有20万所公立和私立学校以及许多的学区都禁止或限制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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