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能重新申请吗?
可以的
一、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事实,就是“offer”是一种“录用意向书”,而非“录取通知书”!
二、接着,在明确了“offer”的性质之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被“offer”后能不能悔约: (一)关于应聘者的义务 1.遵守招聘单位的招聘流程; 2.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按时凭“offer”报到的义务; 4.不得损害招聘单位及其毕业生的正确评价…… 由此看来,应聘者虽然持有了“offer”,但根据条款,其仍然应当履行相应义务,包括按时凭“offer”报到。(二)关于用人单位的责任 “offer”是用人单位给求职者发出的聘用信函,按规定,用人单位发放“offer”后,须为求职者办理接收档案和户口迁移等手续。从法律责任上来讲,只要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么,在求职者毁约时,用人单位就具有了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最后,再说一个现实问题——“offer”可以代替“录取通知书”。 大部分用人单位在发出“offer”的时候,会附一份空白的《录取通知书》,用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通知考生被录取的事实,且该通知书将由用人单位直接快递给考生。 对于部分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而言,“offer”实际上起到了“录取通知书”的效果,考生接受“offer”即意味着认可录取事实并承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