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函是什么?
签证函是单位向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求协助办理申请人出国(境)工作的函。收到单位出具的‘申请境外人员的意见’并审核合格后,开具‘国外(境外)人员临时出入证’,‘国外(境外)人员临时出入证’作为申请出国(境)工作的人员临时出入户县辖区的通行证件。
1、使用省(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签证函”。
2、省(市)人事局审核《事业单位聘任外国专家申报登记表》、《事业单位聘任外国专家报批表》;市(区)人事局复审;市(区)外办复审;省(市)厅(局、委)研究审批;省(市)人事厅(局)审批、制证、用印、发送。
3、其他有关规定:
(1)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签证函》。
(2)凡属本市(区)管理的事业单位,均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手续,明确责任。
(3)在审批管理、审核、打印《签证函》时要严各把关,不得涂改《签证函》。
(4)收到《签证函》后,所在地人事部门对外侨进行初审,然后报省(市)人事厅(局)复审、审批、制证、用印、发送。各地收到《签证函》后,必须于15天内办理完毕,及时将《签证函》退回省(市)人事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