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的工作签证还是旅游签证?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的停留,分为暂时入境和入境就业两种。暂时入境又称临时入境,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1年以下的活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1年以上(含1年)的活动称为就业,外国人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就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者,不得在中国境内就业。区别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与外国人在中国的其他活动的基本标准是当事人是否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L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存在建立劳动报酬关系及L需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事实,不论其双方签订什么名称的协议,也不论L持有何种有效签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L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应按劳动争议处理。
由于实践中,很多外国人均持各种有效签证和有效护照到中国境内谋求职业,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劳动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一,应当了解本地区外国人就业情况,如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没有《外国人就业证》却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即使双方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决,仍应按照规定,督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向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手续,并补办《外国人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