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骗签签证?
所谓“骗签”,系我国使领馆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签证材料存在虚假成份或欺骗成份的一种习惯性定性的描述。根据国际上各国有关签证规定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所申请签证材料中的欺骗性,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伪造本人护照资料页;
(2)伪造申请签证必须的资料,如拟接受国邀请函、入学通知书、体检证明等,甚至包括银行的存款证明和取款单据(为了证明“非移民目的”即有足够经济实力不需要依靠所前往国的资源生活而开具);
(3)在提交签证申请时,隐瞒真实的申请目的。例如明明是拟出去当地读书,却谎称系为了旅游前往;明明是拟在所前往国就业,却谎称系为了当地研修前往;
(4)以投资移民为目的,却谎称系为了从事当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前往投资国;(5)以团进团出的旅行团形式,利用拟前往国对于旅行团较为宽松的签证审批政策申请入境签证。
对于上述几种情形,实际上在国外的实践中,对于严重妨碍国际交通秩序或者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有可能以犯罪的形式被追究有关责任。如在美国,对于向主管机关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签证者,将被禁止再次申请签证。英国政府也宣布,从2005年起,伪造旅游、留学、探亲等签证材料以达到移民欧美目的的人将被禁止未来10年内再次申请赴英签证。
而在法国,2003年起开始实施的打击非法移民法中规定,对于有资格获得“临时接待”居住证的外国人,如果在申请中提供假信息或假文件,将被宣布禁止入境,禁令期限为一年至五年不等,并被驱逐出国。根据希腊法律,对利用欺骗方式骗取出国签证或伪造签证者将处以5年以下监禁。
对于中国公民,根据2013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