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如何撤回?
申请人向签证机关申请签证,在申请过程中或者申请以后、签证作出之前,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关申请撤回其签证申请。撤回签证申请必须在签证作出之前提出,如果签证已经作出,申请人对签证有异议或者对不予签发签证有异议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申请撤回签证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向签证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在其本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口头向签证机关提出,但是在签证作出之前必须由本人到场,核实情况。签证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撤回申请以后,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将撤回申请的情况在签证申请登记表上注明,将申请人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审查不属实的,经询问申请人本人,仍然不能确定撤回申请情况属实的,签证机关应当继续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是应当将有关情况在签证申请登记表上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