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签证可以住多久?
加拿大移民当局对签证持有人在加停留期限有明确规定,停留期一般不超过签证有效期。但近年加拿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次申请者,一般发给1-3年多次往返有效签证,其在加最长允许停留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因此,如果用1年多次往返签证在第一次入境加拿大时在加停留满6个月,此后每次再入境加拿大可申请的停留期限将只有1个月。
签证并非入境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停留的有效证件,也不能用签证的种类和有效次数、有效期限等来确认在加允许停留的期限。加拿大官方允许签证持有人在加停留期限见于入境时加拿大移民官在签证持有人所持护照上所注明的日期,即“允许停留至”的日期,通常为6个月,此注明系手写或电脑打印。
除注明所持有效旅行证件号码外,入境加拿大后在加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以备加拿大移民或警务人员查验,否则将有可能被拘捕或当场行政处罚。在加拿大逾期停留或在加拿大期间未能按加拿大移民当局规定申请有关文件而被驱逐出境将影响今后申请重新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