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签证怎么销签?
签证停留期为离境时间,如申请者签证上显示12月31日入境,无离境日期,可停留30天。则表明该申请者最晚入境日期为12月31日,入境后可停留30天,即最晚离境日期为1月30日。申请者须在此日期之前离境或办理延期,否则将会被视为非法滞留。
申请者取得在塞浦路斯的合法逗留资格后,如入境未满6个月,申请者如需要延长在塞浦路斯的停留时间,可以向警察局申请延期。超过6个月的,须取得就业、学习、安置照顾子女或者其它永久居留的资格。
申请者在取得上述合法居留权之前必须离开塞浦路斯,否则将会以非法滞留遣送回国,申请者可能承担相关费用,并且将来再次申请塞浦路斯签证时将受到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