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什么时候可以签证?
对于申请来我国定居、探亲、学习、工作、旅游、过境等不同情况的外国人,我国主管部门签发不同种类的签证。入境签证即签发给来中国定居(即“定居签证”)、以旅游、探亲、访问等短期停留为目的(即“普通签证”)、从事外交、公务活动(即“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旅游和经商等(即“国际旅游签证”、“国际经贸签证”)的外国人。该类签证持有者只限在我国境内旅行,如需离开我国前往第三国(地区)旅行,应持有效护照、来华签证及前往国(地区)的签证出境,在前往国(地区)旅行后返回我国时,只能选择“定居”、“过境”、“短期签证”(即停留期不超过30天的签证)类的入境签证申请前往国(地区)。如果申请人申请“定居”、“过境”类签证,可向我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申请,被批准后发给一次入境有效签证;如果申请“短期签证”,可向所前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事办公室,即领事审核机关申请,被批准后,凭“外国签证通知表”及有效护照到我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