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是签证吗?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邀请”意味着被邀请者在某种条件的约束下(如时间、地点等)作出一定的事情或者付出一定的行为;而“签证”则是一个国家主管机关出于禁止或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某种利益考虑,允许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进入其领土的批准文件。
可见,两者均系国家机关对外国公民出入境所作的书面准许或不准许的审批决定。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向签证签发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交验身份材料,经依法审查必要时还有要求进行体检,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签发签证。反之,如果被邀请人违反特定条件,邀请方国家有权拒绝给予对方签证以阻止其前往。无论是签证还是邀请,其核心都是基于国家主权所作出的关于移民和出入境的一种行政决定。但二者在形式上还是有区别的—— 1.签证一般由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直接签发;而邀请函则是由国内具有涉外事务办理权限的机构或单位颁发。
2.签证通常载明签证持有人入境后具体居住地;而邀请函只告知被邀请人有关事宜以及应带资料等。 对上述事项,各国(地区)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尚无明确规定或规定的含义不够明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