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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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对外籍人员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和旅行证等证件的申请要求和审查程序正不断简化、放宽。对来华任职、就业、留学、学习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探亲、旅行和经商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L字、F字、X字、M字、Z字签证或居留许可,只要有所邀请、接待、聘用、招收的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出具的证明函电和相关材料,都可以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和旅行证。在签证、居留许可和旅行证的有效期内,可以在华旅行,毋须另行申领旅行证。

所谓“签证”,在国际上已被普遍接受并被广为运用,已经成为一种通行的行为规范,它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并促进对外交往,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民族之间、人民之间的互相了解和友谊,同时也有利于各国依法有效地进行管理。

中国一贯倡导“求同存异”,主张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情的国家相互尊重,开展正常交往,促进世界和平,反对大国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因此,中国重视中外友好交往,致力于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一贯实行“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来去自由”的政策,在管理外国人入出境时,实行以普遍签证与互免签证相结合的通行管理制度。

一、普遍签证制度

任何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主权,出于国家安全和秩序的需要,对外国人入出境行使自由裁量权。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和社会主义国家,出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考虑,对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普遍签证制度,适用中国法律规定和政策许可的外国人申请签证必须履行的手续和程序。

中国根据外国人所持往来中国的是普通护照、外交护照或其他种类的护照,发给不同种类的签证;根据外国人入境的目的是就业、学习、探亲、旅游、经商、访问、过境或永久定居等不同情况,签发不同类别的签证,主要类别有外交签证,包括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又分为定居、任职、学习、访问、旅游、就业、商务签证等。

二、互免签证制度

中国本着国家不论大小、贫富,一律平等的原则,对国家之间和地区之间关系处于友好状态且与我国有密切经济文化联系,有互免签证需要的国家或地区,依据与这些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缔结的有关互免签证的条约、协定、协议及换、会晤等,实施互免签证制度。

目前,与中国有互免签证证件的国家分别是:对于中国外交护照、欧盟15国(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奥地利)和美国官员因公来华的,免办签证。对持本国普通护照入境从事短期商务、旅游活动的毗邻地区居民的,简化签证手续或免除签证。例如,对持普通护照赴华从事商务、旅游活动的新加坡、日本和文莱公民免办签证;越南、老挝、缅甸、泰国、尼泊尔、印度、不丹、巴基斯坦等国与中国接壤,两国或多国有互免上述地区居民签证的协议,对上述国家的本国公民中的毗邻地区居民持本国普通护照入境不需签证;蒙古国与不与中国比邻,但两国互免了普通护照上注明系从事边贸人员来华经商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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