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就是签证吗?
我国公民在办理国外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少不了要开具国内的相关法律文件,那么这些法律文件在国外使用必须经过我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馆的认证,这个过程也就是使文件具有了法律效力,这个过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认证”,这个领事认证是否和签证有关系呢?
领事认证和签证有本质上的区别,签证是一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用以出入国境的旅行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允许出入境或者过境的手续。领事认证是有关国家主管机关以国家名义作岀的一种政治上的确认行为,旨在确认有关文件出自主管机关之手,确认其内容和签字(盖印)属实,确认文件上印章及签字人的合法性,以防止欺诈和防止滥用文件。
尽管二者在某些操作原则上是一致的,办理领事认证需要签证,如前往国要求申请人所持护照与申请认证的文书必须在同一使领馆办理过签证,而且所申请认证的文书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另外某些国家的使领馆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该馆留有指纹才可以申请办理文书的领事认证,等等,但二者在法律上是根本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