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劳务签证吗?
美国没有“劳务”这个概念或者称呼,所以也不可能有所谓“美国劳务”的概念和类型。 移民法(Immigration Law)是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外国人入境/居留/退出的规定之一。1952年的移民法取代了之前的各个移民法的全部内容和1924年移民法的大部分内容(1924年移民法主要影响亚洲人移民)。
根据1952年美国移民法,移民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家庭移民: 与美国人结婚、被美国人收养;父母或成年子女移民到美国后成为公民时,他们的受养子女也有资格申请成为移民.这些称为“优先移民类别”(priority immigrant visa categories),包括配偶,未婚子女(21岁以下),父母,成年受抚养子女,兄弟姐妹.
难民: 根据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的说法,“寻求政治避难的人一般分为两类: 一是由于迫害而逃离本国的人,二是为谋求更美好的未来而从自己的国家移民出来的人。他们可能因为宗教信仰遭到打击、受到迫害;也可能因为反对政府政策,特别是反民主的政策而被迫逃走。这些人希望获得美国人的庇护,认为在这里他们可以获得安全、自由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劳工: “通过非家庭类别的劳工移民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必须证明他们的工作职位是美国真正需要的,而且只有合格雇主提出的全职永久性工作才能吸引外国工人。这类移民的名额很少,只占所有移民人数的不到7%。如果申请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其家人也可以一起提出移民请求"。
1965年和1986年的移民法案都修订了对“劳工移民”的规定和要求。在1986年的移民改革法之后,大多数的“劳工移民”是通过“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A”来进行,该优先级别适用于在美国已经就业3年以上的外国国民,即“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全国精英(Per-Nation-Wide Outstanding Researcher)"和美国企业雇用的外国籍高管人员。 而所谓的“美国绿卡”实际上并不是一种“移民签证”。它只是美国政府发给获得“永久居民签证”“永久居留权”的移民的一种身份文件而已——其实是一个类似身份证的小卡片。持有这种卡可以在两年时间内合法居住在美,并可以凭此在两年有效期内多次往返于中美之间而不必每次都办理签证手续。但是要成为美国公民还需要满足一些其它条件和履行一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