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工作签证可以免税吗?
1. 什么是工作签证,工作签的税是怎么交的?
2. 在美国如何获得H-1B和L-1A/B等工签?
3. 美国公司的成本结构是什么?
4. 中国公司在美国的业务架构应该做什么样的税务规划?
5. 我目前在美国没有收入,但是我的公司在中国有收入要交税吗?
6. 如果我在中国公司做税务处理的时候把美国的公司考虑进去的话需要做哪些事呢?
7. 对于中国的母公司来说是否需要在海外成立子公司来降低整体税负呢?为什么?
8. 如何判断某项交易或者安排是否是合理的商业行为而不属于税务筹划范畴?
9. 有什么推荐的书籍推荐给大家学习了解美国税法吗?
10. 有没有比较知名的美国纳税人的网站值得推荐的?(比如可以搜案例的) 以上这些问题在探讨之前我们先来谈谈税收的本质,以及税收与法律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 为什么会有税款缴纳的法律条文,为什么会有人按照这些法律条文去征税?这到底是在“征税”还是在“收钱”呢? 从税收的基本概念来看,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就是税收,而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本身是带有强制性的。因此,我们通常认为: 税收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需要的目的,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并消耗于公共事业、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的资金分配活动; 而法律的核心作用就是“定分止争”,所以法律一般被形容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可见,从定义上来看,税收和法律是一对天然的搭配组合——税收通过立法确定,并且要通过执法进行执行和监督,而在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借助司法来进行定纷止争。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国际税收还是国内税收,税收本质上都是一项法律活动。 既然说到了税收的本质,那么再来谈一谈关于税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税收公平原则”。 我们知道,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各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不同,但总体来说全球各国的税制都遵循着两个基本原则: 即“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中性”要求保持经济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协调一致,以使税收对经济发展影响最小化;它强调税收应保持相对稳定,减少或避免政策变化的干扰,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而“税收公平”所体现出的则是平等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它要求对所有的纳税人都一视同仁,不管其个人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也不管其是否愿意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它又要求在纳税能力上实现公平。 税收公平是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也是各国税收实践中的追求目标。但在现实生活中,要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公平是不现实的! 就拿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来讲吧,个税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不断向税收公平原则靠近的过程…… 不过在这里大家可能会问,既然税收公平是个永恒的追求,那是不是代表着在现实中无法达到完全的税收公平,那就只能放弃这个原则了呢?当然不是这样啦~ 其实,对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任何理论都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实践中应当将税收公平作为一种理想状态,而不能将其视为一种绝对的准则。 具体来说,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将税收公平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形式上的公平。这一层次的公平主要指税法的形式公正性,主要体现在程序正义方面。只有做到税法的形式公正,才能确保税收征收程序合法、正当、合理地进行。 第二个层次,是实质上的公平。相较于形式上的公平而言,实质上的公平更注重的是结果平等而不是机会平等,它强调的是对每个纳税人征税都要做到公平、公正。 第三个层次,是动态公平的,也就是时点的公平。它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里,某个主体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是相同的,由此带来的结果是相同的,也即是同一个纳税人在同一时间内享受的待遇应当相同。 我们可以知道: 不管是税收还是法律,其存在与发展都有其客观规律可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