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的工作有哪些?
1、受理移民申请; 2、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移民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为批准移民申请的申请人签发批准文件; 4、监督和管理移民证件的发放工作,保证移民证件的使用安全; 5、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 6、负责与国外相关政府机构及民间团体联系,进行司法协助,调查犯罪嫌疑人以及其犯罪证据,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刑事措施; 7、承担出入境管理部门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我国的移民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所属的中国大使馆、总领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公安部直属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司法部所属的司法部海外维权办公室等。上述机关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
我国对移民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即根据不同身份的人所持护照的不同,由不同的机关、不同的业务处室实施审批。以移民出国定居的申请为例,根据公民不同身份所持护照的不同,确定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所属的中国大使馆、领馆或境外接待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提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进行审批。
当然,除了移民部门的专门职责外,我国一些行政机关还肩负着涉外事务的职责,如教育、商务等部门,这些部门在办理本系统涉外国人、外商投资企业等事项时具有审核、审批或管理权限,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