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证明是什么意思?
在申请签证被拒之后,通常都会收到一份拒签信(RejectionNotice)和一张拒签通知书(RefusalNotice)。拒签信上会详细地列明拒签的理由,而拒签通知书则包含拒签的原因以及有关重新申请的说明。 除了这两种外,还有可能会接到其他通知或信件,如调查令(InvestigativeDirective)、补充材料指示书(Supplementary DocumentsInstruction)及补充资料指示书(AdditionalDocuments Instruction)等等,这些通知书与文件都含有进一步的要求,必须给予回应。不过,一般来说都是申请人对拒签信的异议有不同意见才需要回复,除非是移民局认为某些证据不足才会发出补充材料指示书或是调查令给申请人。
一般而言,移民局发出补件指令的目的是要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书面材料以解释为何自己的申请可以得到批准;如果发出的是调查令,则是要申请人接受当面质证。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只要申请人对移民局的询问答复满意并将相关材料按时提交后,才有希望使案件得到重新审理。因此,一旦接到移民局发出的此类通知和文件,应该及时联系律师,以便安排律师面谈或应诉,以免延误时机。
另外还有一种通知叫“拒签证明”(RefusalCertificate),又称为“无罪推定证明”。这种证明是由法院开具的,一般是在上诉不成功的情况下签发。它表明已经向法庭提出过申诉并且上诉程序已经完成,同时证明了所指控的内容不成立。这种文书类似于无罪证明,但是它的作用在于可以防止将来被引渡到原籍国。 在美移民法中规定了公民权利推定(Burden ofPersuasion)的原则,即凡申请入籍者都必须证明其符合移民法的条件,而非让移民局去证明其不符合移民法。但若某人的国籍曾被剥夺且其入籍申请又被拒绝时,就违反了这一原则,此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政府开具拒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