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移民能直接入籍吗?
关于“团聚”,首先明确一点概念,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家庭成员分为配偶、子女(包括继子女)和父母。 所谓的“团聚”是指配偶、子女和父母陪伴在申请人身边共同居住生活,并一起提出申请,从而一同拿到加拿大的移民签证。 题主所说的“和男朋友在一起几年了想和他一起移民加拿大”,如果符合移民法对家庭成员的界定,并且在申请时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存在夫妻或家庭关系,则可以申请亲属移民,使彼此的关系得以延续。 当然,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优先处理的原则,尽快获得移民局核准;非直系亲属则依据移民官所掌握的数量和类别予以安排。但无论是哪种情况,申请被批准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对于“先申请哪个亲戚”的问题,其实并没有绝对的最佳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很多移民国家都允许申请人携带家属一同移民,但各自对申请人与家属之间的关系认定、申请材料要求等方面会有所不同,需要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以加拿大为例,其移民法中对夫妻、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关系分别有不同的规定,申请人要根据自身情况对照相关条款准备材料。 以夫妻关系的证明为例,移民局对于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结婚证书的公证件。
2.婚姻证明表格(IMM5305)。
3.申请人在加拿大的住址的证明文件。
4.两张个人照片(1张放在申请表上,1张附在户口本复印件边上)。
5.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上的姓名须完全一致。
6.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和户主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7.若申请人及配偶的结婚证是在境内办理的,还需提交内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