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享受退税吗?
明确一点:留学生在回国后(出国前国内户籍注销的除外),不再拥有中国居民身份,因此无法再按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缴纳税款。 其次,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规定,只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才有必要交税;对于没有住所但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则应当缴入经营所得。
而上述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纳税义务人依法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应税收入: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再者,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享受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但并非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一般来说,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对出国留学人员在就学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一次性补贴,由留学人员入学所在地财政安排。 鼓励留学机构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方式支付学生的费用,并由其所在部门或学校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对回国从事科研工作并自愿要求调入北京等地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凡符合调配条件的,国家人事部将优先予以办理调京手续。
对学成归来的留学人员,在工资以外酌情给予安家补助费,资助其购买汽车。 对回国后在中小企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每年返还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或免征一定的所得税。 各地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工作的办法和措施。例如,深圳规定,新引进人才按规定领取了生活补贴后,在本市落户的,只需承担本人应缴纳的部分;未落户的,须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