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美国签证多长时间?
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赴美国某大学从事研究或者从事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专业工作,身份性质类似于访问学者。
访问学者赴美国签证的办理,与留学签证、工作签证等类型美国签证相比,类型相对特殊。根据美国国务院的相关签证条例,因私出国(访问学者)签证A-19(简称JA签证)颁发给:“打算以非学成归国人员身份前往美国或以与教学或研究有关的活动为特定目的短期赴美国进行参观、访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申请人取得此类签证后,可在签证失效前多次往返美国,每次停留为期一小时~6个月。但是,对于在国内有无固定工作的访问学者,美国移民局对这一类JA签证的发放控制在非常严格的限度内。
根据美国移民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来看,2011年访问学者签证的批准率仅有46%,远远低于其他类型美国签证的批准率。美国学者联盟(SSRA)提供的一份报告指出,从2008年到2011年,被美国移民局拒绝的访问学者申请比例持续上涨,增长百分比达到了45.8%。另外,根据移民局的数据,在过去5年中,有近75000名学者获得访问学者签证,但此数字尚不能反应出真实情况,因为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学者因申请各种差错或者资料不完整而被拒绝。
对于因私出国(访问学者)签证申请的拒签,一般认为申请人“缺乏足够的学术荣誉和业绩”,即申请人尚无资格被承认有着足够的成就和学术名声,足以使美国同行相信其离开美国后就不会继续从事自己的学术研究。在这种情况下,被访问的美国单位难以相信该出差人员,即访学学者不能为美国同行所接受。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专业的签证服务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解决:
1) 帮助申请人分析并梳理学术经历,通过提升学术层次、转换研究方向、增加在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等方法,加强学者的专业背景,提升研究水平,并且根据美国大学所看重的学术期刊评审标准,对申请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编排和套材。
2) 据赴美学者的不同研究方向,邀请相关的顶尖学术专家,或请学术专家为其研究课题出具推荐信,以获得美国同行专家的赞同和认可,增强说服力。
3) 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选派好的美国导师,并帮助规划访学期间的学术生活,以获得美国大学及研究单位的认可。
4) 鉴于个别大学有必须由系主任邀请、认可的“规定”,可以建议访问学者提前与美国合作方校方联系,取得系主任的邀请信,或者由系主任在JW209表上签字。
5) 针对个别学校要求“提供美国的联系方式”及“美国的健康证明”等问题,应指导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提前半年与美国校方联系,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取得对方的联络电话和地址。如果条件允许,也应由美国领事馆就近居、亲属或是委托人做签证指导。
在准备JW209表、推荐信及其他所需资料时还应注意如下事项:
1) 两份完整的学术领域内或专业工作领域内的研究/工作经历陈述(即个人简历),并重点突出国外学习或工作期间的详细情况。
2) 过去或现在国外学术机构或工作单位所有效使用的通讯方式(信件地址、电话与电传号)。
3) 在美国学习或工作期间,拟联系或访问的美国学术界、工业界、政府机构或其他单位的名称、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
4) 研究/工作题目的名称。
5) 所申请的资金来源,如经费不足,还必须指出资金来源的详细情况并附银行资金证明。
6) 如果在在美国工作或学习,还必须填写I-94表格,由本人留底,以便入境时向移民局官 员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