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到香港要签证么?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自1997年7月1日起,实行《前往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前往港、澳通行证)制度,即:自费出国定居、工作的公民,出国探亲会亲,长期(一年以上)学习和工作,经批准可同时申请去香港和澳门一次有效前往港、澳通行证(简称CC证件)。该证有效期限为3个月,包括从批准之日至香港或者澳门和从香港或者澳门去国(包括返回内地)的有效时间。具体有效时间在该证上注明。申请人在批准有效期内抵达香港或者澳门。如果在此有效期内未抵达,应当在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
陆居民赴香港手续:
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参加培训的意见。与申请不同情况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于非公派长期(一年以上)学习和工作者,须提交入学证明或者录取通知书和香港院校的收费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就聘证明和香港雇用单位的收费通知(原件和复印件);自费留学人员须提交入学证明和经济担保证明;在内地高校学习的香港居民亲属去香港长期(一年以上)学习和工作者,须提交该高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的证明;属于从事劳务人员的,须提交省级劳动人事部门的证明;属于非公派长期(一年以上)探亲、会亲的,须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或香港护照复印件,香港公证人或律师出具的申请人与被探亲、会亲者的亲属关系证明。除提交上述(一)、(二)及该款1、2项所规定的证明、证件外,申请人须亲自到公安机关参加申办前的面询和到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