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护照长期签证怎么办理?
签发部门:
根据公安部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事由的,由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受理。驻外使、领馆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和我国与外国人国籍国的双边关系,决定是否发给签证。为方便申请人在上海口岸零待,减少往返上海、常住在地的成本,申请人可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普通护照,对确需在北京、广州口岸入境的,亦可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L”字旅游、“F”字访问、“M”字商务、“G”字过境(指在华停留不超过30日,下同)签证和有效期限1年以内(含1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各类签证。
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及带有防伪印章的复印件。该护照必须在签证规定入境有效期和停留期满后还有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限,否则上海不能受理申请。
(二)1年内拍摄的2寸(注1),白色背景,免冠彩色照片1张(注2)。照片尺寸为45毫米X35毫米,头部宽25-35毫米。
注1:“2寸”为我国对照片尺寸的旧称。
一般照片店都有拍摄“2寸”照片的服务。
注2:照片不能是大头贴、侧脸照、背影照、电脑照片、戴有色眼镜(不含黑色墨镜)或戴帽子等不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的。
(三)相应签证种类的申请材料,必要时申请人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入境就医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住院通知。入境陪护病人的,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人住院通知及亲属关系证明。
2、入境处理私产房屋或其他私产财产事务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财产权利证明、相应的公证文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对财产权利证明的认证文书。
(四)签证的延期申请材料。
1、与申请签证相同。
2、持有外国常住居民身份证的,在递交“L”字、“M”字、“F”字、“G”字签证的延期申请时,可免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但应提供该国常住居民身份证。
3、申请从上海出境签证(即回国签证)的延期时,可免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但应提供与第一次申请时递交的申请材料相符的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后,上海护照长期签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取证通知:申请人的护照和签证办妥后,本部门将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时取证。申请人或代理人取证时,应携带取证单、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若申请人(代理人)不能亲自取证,需委托他人代取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申请人和代取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