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签证是什么样的?
欧洲各国由于加入了申根协定,因此对绝大多数第三国公民实行了统一的签证政策。申根签证的停留期分为从1至90天的短期停留和超过90天的长期停留两种。短期申根签证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并且一次最多只能申请90天,一年最多只能在申根国家境内连续停留180天。申请短期申根签证时,申请人只能申请前往某个申根国家的签证,而不能申请前往申根区的签证。该签证原则上只能在所申国家有效。如果申请人在出发前需要变更前往或途经的申根国时,必须到该国使领馆办理相应手续。只有在前往或途经的国家中,首先入境或在该国停留的时间最久时,该国的使领馆才颁发申根签证。
如果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根国家旅行,应去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申请申根签证。如果很难确定在几个申根国家中哪一个国家是停留时间最长的,可以申请“主签”和“副签”。“副签”是在不增加总天数的前提下,给与某个邻国的最多6天的额外停留期,并在该国领馆颁发的签注上予以注明。如果所有申根国家的停留时间完全相同,应去首先入境的申根国家申请申根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