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什么签证?
美国投资移民适用EB-5 移民投资者(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类移民,美国1990 年移民法,为鼓励国外投资和技术移民,对在国外拥有一定财产,可以投资到美国的企业,或者是政府和民间的公益事业以及劳动力缺乏地区,为美国人创造就业机会的外国人所特设的一种非移民类签证。
在批准移民申请的同时,申请者的配偶和21 岁以下未婚子女亦可获得移民签证,随同申请者一起前往美国。并且无任何移民配额限制,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申请者移民情况的影响。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之一: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并符合拥有50万美元的投资款(须能证明其投资款来源为合法途径所得)。投资款能够依照移民局的要求,以购屋或投资方式,投入政府核准的目标投资区域(TEA),如商业开发区或高失业率地区。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之二:能够证明投资款必须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境内为美国人创造10个以上就业机会(不包含投资人)。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之三:申请人无须具备任何专业背景、学历或语言能力;无须在美国境内拥有亲属或财产。惟申请人须通过投资移民的优先审查,并能够于I-526投资移民申请案,及I-829投资移民申请的两年条件式绿卡届满前,满足上述两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之四:申请人的父母、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随同申请人申请,并可一同前往美国。